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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新房均价连续16个月下降

2018-08-08T17:00:02 | 来源:安居乐业房产网 | 0

 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1日公布的数据显示,深圳2018年1月份新建商品住宅成交均价为54240元/平方米,自2016年10月出台新一轮楼市调控政策以来已连续16个月下降。
  数据显示,深圳2018年1月份新建商品住宅成交均价为54240元/平方米,环比下降0.03%,同比下降1.3%;成交套数2778套,环比下降14.5%,同比增加68.2%;成交面积281428平方米,环比减少14.6%,同比增加61.6%。
  根据数据中心监测,1月份全市共成交7331套二手房,环比减少12.4%,同比增加一倍;成交面积609905平方米,环比减少10.6%,同比增加57.0%。
  关键词二——“房产原值”具体是指什么?
  房产原值按照会计制度规定,在账簿“固定资产”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。没有记载房屋原价的,参照同类房屋,确定房产原值,计征房产税。
  凡以房屋为载体,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,如给排水、采暖、消防、中央空调、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,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,都应计入房产原值,计征房产税。
  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,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,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;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、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,更新后就不能再计入房产原值。
  此外,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,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,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,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、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。宗地容积率低于0.5的,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。
  关键词三——房产税由“谁”缴纳?
 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。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,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。产权出典的,由承典人缴纳。产权所有人、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,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,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。另外,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,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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